开展2016年度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和对历年已被评为大连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和评选的组织实施和范围
(一)本次复审和评选工作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统一组织、协调和部署,三方会议办公室具体实施。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各行业负责本地区、本行业企业的复审和参评大连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荐工作。
(二)各区市县先自行评选本地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条件和程序由区市县自行确定,评选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下达给本地区的大连市2016年度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指标户数。
(三)全市评选大连市2016年度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名额根据全市各区市县、各行业企业户数,以及劳动关系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安排。
(四)对历年已被评为大连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复审,符合评定条件的再次认定其资格,不符合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二、复审和评选条件
复审和新评选的大连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100%。
(二)职工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建立企业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三)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签订了集体合同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四)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能严格按规定申请行政许可,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严格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五) 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并实行公示或告知。
(七)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各项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对职工开展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无严重的伤亡事故。
(八) 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凡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职业(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九)有劳务派遣用工的企业按规定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用工并同工同酬;辅助性岗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符合国家规定。
(十)有健全的工会组织,按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工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依法履行职责。在研究涉及职工利益重大问题时,有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参加。
(十一)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无大规模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无集体劳动争议和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
(十二)建立职代会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形成具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企业理念。
三、评选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评选程序
1. 申报。拟参加评选的企业向各区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或行业申报。
2. 审查。各区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及行业根据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推荐。
3. 审核。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报告。
4. 审定。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对拟评选企业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再进行复查审定。
5. 表彰。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对经公示没有异议的企业予以命名表彰。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一个企业一册,以区市县或行业为单位报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1. 大连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装入材料中,一份单独报送。
2. 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企业根据评选条件,逐项进行自我评价形成申请报告,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简洁(限3000字以内)。
3.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劳动用工备案汇总表(从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综合查询”中的“备案汇总查询”栏目打印),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工会组织建设及开展活动情况,企业近年来荣誉、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支付、劳动保障年检、劳务派遣用工、特殊工时审批、带薪休假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代会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职工教育经费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4. 以区市县和行业为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询意见的证明复印件。原件须单独报送。
四、复审程序
各区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和行业按照上述复审和评选条件,对所属历年已被评为大连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复查,并按上述评选申报材料第3、4项规定的相关证明建立复查档案,将复查结论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对复查结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报告。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对复核结论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结合反馈意见对有异议的企业结合复查档案再进行审定。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对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复审企业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合理确定评选范围。此次评选活动重点,继续向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倾斜。大连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重点,主要从区市县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推荐,已被国家、省和市评选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不作为推荐对象。
(二)精心组织,确保参评率。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活动的企业参评率,已经成为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且纳入劳动关系整体评估体系。要紧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复审和评选活动,开展好宣传工作,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复审和评选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按时完成复审和评选工作任务。各区市县、各行业6月30日前完成区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市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荐和对历年已被评为大连市模范劳动关系企业的复审工作,并按时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报送对历年已被评为大连市模范劳动关系企业的复审结论、大连市2016年度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荐资料和工作总结。7月31日前完成全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复审和评选工作。
联系人:刘新峰、毛雪莲;联系电话(传真):88139085;电子邮箱:dlldgxc@163.com;办公地址: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413室。
附件:1. 大连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证明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总工会
大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6年3月1日